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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区分和准确使用情态动词?

时间:2019-06-02 14:42:16  
来源:平和英语村  作者:Myron Ch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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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情态动词确实是中国英语学习者的难点,情态动词误用也是中国英语学习者最常犯的四大错误之一。我们今天就来谈一谈英语中情态动词的用法和功能。相信所有英语爱好者看到此文章之后,从此将再没有情态动词使用上的烦恼。

 

情态动词是干什么的

情态实际上是谓语动词的组成部分。一个完整的谓语动词由三部分构成:情态+时态+语态,顺序也按此排列。其中时态和语态是必须的(compulsory),情态是可选的(optional)。比如下句:

It should have been finished long ago.

其中,should是情态动词,have been表示了是完成时态,而been done表明是被动语态。请注意have beenbeen done的重合部分been,那是时态和语态的结合处。正是因为时态和语态有重合部分,所以二者必然同时存在,是谓语动词的必要组成成分。而情态和它们是分离的,所以可以有,可以没有。

如果说时态和语态主要和动作本身有关,那么情态主要和说话者的态度有关。我们所说的话,看似纷繁复杂,其实只有两种目的:

传递一个信息。比如,

He is her brother.

He played Pingpong yesterday.

促成某事发生。比如,

Come here.

I want you to leave.

因为我们说话的目的只有两种,所以我们对说出来的话持有的态度也只有两种。

 

认识情态(epistemic modality

针对传递信息的句子,我们的态度是对信息真实性的判断。说得专业点,是对命题真值的判定。负责表达这一态度的情态动词被称为认识情态。举个例子,如果我们要对He is her brother.这个命题的真实性表达态度,根据我们对此信息的把握程度,我们可以说:

He must be her brother. 他肯定是她哥哥。

He could be her brother. 他或许是她哥哥。

He may be her brother. 他可能是她哥哥。

He might be her brother. 他也许是她哥哥。

其中,使用must,表示我们对这个判断很有把握,使用might表示我们对这个判断没什么把握。couldmay在使用上没有明显的程度差异。但是请注意,只要使用了情态动词,把握性都比不使用要低。哪怕我们说He must be her brother.也不如直接说He is her brother.来得肯定。

上面4个例子是对一个现在事实的判断,对已经发生的事情也可以做出判断。比如:

He must have played Pingpong yesterday. 他昨天肯定打过乒乓。

He could have played Pingpong yesterday. 他昨天或许打过乒乓。

He may have played Pingpong yesterday. 他昨天可能打过乒乓。

He might have played Pingpong yesterday. 他昨天也许打过乒乓。

和前面的例子一样,must的把握最大,might最低,couldmay无明显差异。同样,最肯定的仍然是什么情态动词都不加。

 

义务情态(deontic modality

针对那些促成事情发生的句子,我们的态度是促成事情发生的意愿强烈程度。负责表达这一态度的情态动词被称为义务情态。如果我们对Come here.这个意愿表示态度,可以这样说:

You will come here! 你必须来这儿!(否则后果自负!带威胁语气。)

You must come here! 你必须来这儿!(强烈要求,但不带威胁。)

You can come here! 你可以来这儿!(我觉得没有什么理由阻止你来这儿。)

You could come here! 你可以来这儿!(同上,但语气更弱。)

You may come here! 你可以来这儿!(我允许你来这儿。)

 

可能让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,will这个看似普通的词,却是义务情态中程度最高的。它一般用于两种情况:

一,威胁别人,如果没有办到,后果会非常严重。

二,上级对下级,命名不容置疑。

前面说到,对于真值判断,不加情态动词是程度最高的。但这个规则不适用于义务情态。在促成事情发生中,使用willmust所表达的意愿要强于什么情态动词都不用。

从上面的例子中,善于思考的朋友可能已经发现,义务情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:

说话者想要事情发生,要求听话者执行。比如will, must和不用情态动词的情况。

听话者想要事情发生,说话者去除障碍。比如can, couldmay

这种分类可以参照物理的力学原理来理解。促成一个事情发生,就好比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。在物理世界,我们有两种方式来实现这一点:

第一,施加推动力。第二,去除阻力。

上面我们是站在促成事情发生的那个人的角度看的。我们也可以从去做事之人的角度来看,那么类似的也有两种情况:

说话者询问是否会被要求做某事,或者说话者表明自己受到外力要求做某事。比如:Do I have to leave? I have to leave.

说话者要求去除阻力,或者说话者表明阻力已经消除。比如:May I have two tickets? I am glad that I can leave now.

上述两种分类只是角度不一样,背后的原理相同——要么施加推动力,要么去除阻力。

 

值得注意的两个地方

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,几乎所有的情态动词都既可以表示认识,也可以表示义务。但是也有特例,我列举如下:

might只能表示认识不能表示义务。*You might go. 你可以走了。这个说法不成立。

have toought to这样的词组型情态动词,只表示义务,不表示认识。因此,我们不能用You have to be her brother来表示推测。

第二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,我们必须结合语境来理解一个情态动词的功能。同一个句子,在不同的语境中,情态动词的功能可能完全不同。请看下面的例句:

You can read that book. It’s not very difficult.

You can read that book. I’ve already finished it.

第一个句子中,can是用作认识情态。因为我觉得那本书不难,所以我对你有能力读那本书这个命题的真值判断有一定把握。

第二个句子中,can是用作义务情态,表达的是你读这本书的阻力消除了,因为我已经读过了

 

结语

相信认真读到这里的朋友,对英语中情态动词的用法已经了然于胸了。如果我说,这可能是迄今网上对情态动词用法解释得最清楚的文章(This may be the best article on line in terms of explaining the usage of modal verbs.),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个命题的真实性表示极高的把握,所以你会说:

Yes, it is.(记住,什么情态动词都不用,才表示最高程度的认识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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